車牌為HK6330的上海大眾轎車以租賃方式從一剪梅破產管理人處獲取10500元租金。
車牌為HK6330的機動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上顯示送修人為王志山。

手中持花的王志山(中)與朱建波、企業破產管理人聘用人員同游上海,卻在民企報銷費用。
企業財務報銷單據上,經理批示位置有王志山的簽名。
  新華網南京7月2日電(蘇華)近日,新華網江蘇頻道接到投訴稱: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局副局長王志山涉嫌利用職權貪污受賄,吃、住、行、游靠民企一剪梅“贊助”。
  “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至今未受理此案,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也稱證據不足”,一剪梅員工鄭強(化名)說,一次次舉報均石沉大海後,他們把向媒體投訴視為拯救企業的唯一齣路。“一剪梅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王志山貪污受賄”,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處理此案的工作人員稱,王志山的行為只能算是“稍有不妥”。
  “一剪梅和相關企業萬得寶諸多報銷賬單上經理批示位置都有王志山的簽名,這無疑成為其涉嫌貪腐的軟肋。”有市民在接受新華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樣的證據還叫不充分?紀工委都不主動找舉報人瞭解案情麽?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的做法,怎麼讓老百姓相信有關部門堅決‘拍蒼蠅’的決心?”
  對此,全國首屆律師、南京理工大學兼職法學教授、經典案例入選《中國刑辯大律師》的王志傑律師認為,如若現有證據確實、充分,紀委、監查機關應當徹查。若確實違章、違紀,就應當按照黨內相關制度和中央的八項規定來處理,若構成犯罪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怪象一:局長吃、住、行、游,均在破產民營企業報銷
  據一同舉報的一剪梅員工張大山(化名)介紹,2010年,董事長朱建波在王志山等政府官員的協助下將企業申報破產。同年5月,朱建波以妹妹朱小敏的名義購買了一輛車牌為蘇HK6330的上海大眾轎車,並以每月3500元的租金租給一剪梅破產管理人使用。
  “實際上這輛車,從租賃之日起一直由王志山使用。”張大山拿出幾份機動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和一份大眾汽車特約維修站任務委托書,材料顯示:蘇HK6330的上海大眾轎車車主為朱小敏,而送修人與聯繫人均為王志山。
  “2010年7月,在企業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情況下,王志山、朱建波和企業破產管理人聘請的會計馬某某、孫某,還一同前往上海世博會旅游數日,揮霍公司財產14433元。”張大山出示了幾人同游上海的照片。“2011年11月,朱建波還陪同王志山在北京旅游數日,開支7423元。”新華網記者看到,2011年11月14日,朱建波從淮安飛往北京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還有航空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保單生效日期為2011年11月15日,被保險人為王志山。
  張大山表示,2009年至今,僅股東們手上的證據顯示:王志山在一剪梅及相關企業萬得寶賬戶上報銷了汽車修理費7500元,加油充值卡2萬元。
  “2011年,企業賬上每天的招待費就平均達439元。”張大山稱,僅王志山簽單的曹三龍蝦館就吃喝了4600元,這些費用都是朱建波從破產管理人處報銷了。
  怪象二:民企財務報銷單據上,經理批示位置驚現王局長簽名
  作為政府官員、淮安經濟開發區的的副局長,為何吃、住、游、行,頻頻得到民企的“贊助”呢?
  一剪梅內部一位高管透露,這得追溯到2006年。
  該高管說,民營企業原董事長張旭升被雙規後,新任董事長趙登平卻私賣企業資產,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成立工作組介入處理企業事務,將之前從該企業辭職的職員朱建波選舉為工會主席,並罷免了趙登平董事長職務,同時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朱建波為董事長。
  “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局副局長王志山是工作組的副組長!”該高管稱,當時朱建波的票數就沒超過一半,根本就沒資格擔任董事長職務。
  該名高管認為,朱建波能夠獲得“寶座”與工作組在背後的“運作”不無關聯。
  “我們收回企業時,在朱建波的保險柜內發現價值6000元的購物卡、毛澤東誕辰一百周年紀念幣、金錢豹金幣收藏吉祥物、對錶、項鏈等財物,試問一個破產的企業買這些東西做什麼?”張大山質疑說,這些都是朱建波利益輸送的“冰山”一角。
  新華網記者在翻閱一剪梅和萬得寶的財務報銷賬單時發現,諸多單據上經理批示簽名均為王志山。
  有市民在接受新華網記者採訪時提出質疑,政府官員的簽名為何會出現在民營企業的報銷單據上?即便是接管一剪梅工作組的成員,為何簽名又出現在萬得寶企業的賬單上?這些簽名無疑成了王志山涉嫌貪腐的“軟肋”。
  怪象三:紀工委從未主動找舉報人瞭解情況,卻稱證據不足
  2013年3月起,一剪梅的員工們像“啄木鳥”般地向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區檢察院反映情況,舉報材料也是一摞一摞地送,但至今仍沒有結果。
  “截至目前,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也沒有立案受理我們的舉報;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區紀工委要麼不表態,要麼就說我們的證據不足,從來沒有主動找我們實名舉報人瞭解過情況。”鄭強的臉上寫滿委屈:“紀工委經辦的李科長說找王志山談過了,但他不承認,讓我們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我們普通百姓能夠收集到第一手證據,並實名舉報已經不容易了,進一步搜集證據不應該是檢察院和紀工委的事情麽?”
  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負責此案的工作人員稱,一剪梅的股東是提供材料實名舉報王志山貪腐,但對方提供的證據並不充分,紀工委也多次向舉報人談話解釋過。
  “他們說朱建波通過賤賣企業資產獲得好處,王志山肯定獲得的好處不比朱建波少,這種純粹主觀臆斷的想法是不能採信的。”該工作人員表示,紀工委找王志山談話後得知,他的確使用過車牌為蘇HK6330的大眾轎車,但並不能僅憑送修人為王志山就證明該車長期為他占用。
  該工作人員說:“這些人舉報王志山去上海世博會游玩從企業報賬一萬多,但從來沒有提供過世博會的門票。加油卡的事,據我們瞭解也是放在車上供開車人使用,並不是給王志山個人的。另外,龍蝦店的簽名與王志山平時的簽名也不是完全一致。”
  “紀工委如果覺得字跡不一樣完全可以申請筆跡鑒定啊。”鄭強稱,他要求紀工委出示證據不足的書面鑒定,再向上級部門舉報,但紀工委遲遲不給。
  鄭強稱說,上級部門卻以“屬地管轄”的理由要求股東找開發區紀工委投訴。“我們真的是投訴無門!” 鄭強感慨道。
  “紀工委主動找舉報人瞭解案情不是他們的職責麽?舉報人提供這樣的證據難道還不充分?還不能說明問題嗎?”有市民在接受新華網採訪時表示,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的做法,怎麼讓老百姓相信有關部門‘拍蒼蠅’的決心呢?
  對此,全國首屆律師、南京理工大學兼職法學教授、經典案例入選《中國刑辯大律師》的王志傑律師認為,如若現有證據確實、充分,紀委、監查機關應當徹查。若確實違章違紀,應當按照黨內相關制度和中央的八項規定處理,若構成犯罪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王志傑說:“舉報人向檢察院控告的,而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不立案受理的還應當書面回覆舉報人。”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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