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縣站12月16日訊(星沙時報記者 趙鵬)原本賣2000多元的鑽戒,“雙十二”當天只要1500元,劉先生拍下準備拿來求婚。滿心歡喜地簽收後,才發現鑽戒的大小和網店宣傳圖片中的成色差別大,他與客服聯繫要求退貨,商家卻表示圖片只是宣傳用,購買當以實物為準,拒絕了他的要求。
  “雙十一”、“雙十二”、聖誕節、元旦……到了年底,各電商都在打造著購物狂歡節,然而在“狂歡”過後,總有一些煩惱困擾著消費者,延期到貨能理解,但是買到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就讓人不能容忍了。網購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應當註意哪些消費誤區呢?昨日,長沙縣消費者委員會公佈了近期網購糾紛典型案例,其中以牽涉贈品、售後、快遞的糾紛居多。
   案例一 700元的訂單被分作兩份
  
  近期,吳女士通過天貓購物平臺向一家戶外用品網店購買了3把摺疊椅和1件衝鋒衣,共計700元。該網店主頁上宣傳“單筆消費滿699元即送價值199元背包一個”,但吳女士發現付款後,自己的訂單竟被天貓自動改成了450元和250元兩個訂單,導致自己無法獲得贈品背包。
  後在消委調解中,賣家表示,因為這款贈品背包價值比較高,怕有些消費者購買後拿到貨又申請退貨,所以要求買家在得到贈品後,再向店方申請199元的商品退款。消委認為,商家既然發起活動,就應將所有獲贈條件清楚寫入活動條例,讓消費者知曉,否則就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經調解,賣家同意贈送消費者背包。
  案例二 包裹放門衛處後貨物缺失
  
  崔先生在淘寶零食頻道購買了20包泰國榴蓮乾和一包榴蓮糖,到貨時,由於家裡沒人,快遞員就把包裹放在了門衛處。崔先生下班回來一看,發現20包榴蓮乾僅到了15包,趕緊聯繫網店和快遞方,但是雙方均推卸責任。
  在消委調解中,賣家認為崔先生沒有當面簽收,無法證明5包榴蓮乾究竟是賣家少放,還是快遞員偷拿,還是崔先生自己拿了,所以無法同意退錢。
  消委表示,崔先生確實應當先驗貨後收貨,即便當時不在家也可以告訴快遞員隔日再送。後經協調,網店重新寄出3包榴蓮乾給崔先生。
  案例三 買團購傢具,價廉不開發票
  
  市民陳先生在雙“十二”之前就在一家電商傢具店看好了一價值700元的單人沙發,在雙“十二”當天參加聚划算團購後,以499元的價格買下。14日到貨後,陳先生髮現發票並未與傢具一起寄來。於是陳先生咨詢賣家,發票是否另外寄送,賣家表示,由於是團購,商品價格已經很低了,所以不開發票。
  陳先生擔心沒有發票,沙發需要售後時沒有憑證,將此事投訴至縣消委。消委表示,賣家應當開具發票和三包證明,一方面是保證消費者的售後權益,另一方面則是依法納稅的要求。經消委協調,賣方承諾寄出發票和三包卡。  (原標題:長沙縣消費者委員會公佈網購糾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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